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2013)
第一条 为保障本市房屋建筑正常使用,规范会员市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收费标准。
第二条 房屋建筑鉴定行业的技术服务是指会员单位按照市场运行规则接受房屋所有人或房屋使用人委托,对房屋建筑正常使用中有关结构安全、建筑及设施设备功能等各项内容开展检查、咨询分析、评估鉴定等市场中介技术服务行为,其收费执行行业指导下的市场价格。
第三条 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按不同建筑类别,据实选取房屋建筑类型、议定附加项目,将单价加和乘以相关调整系数计算。按本标准民用建筑单栋收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民用住宅单套(间)不足1000元按1000元收取,工业建筑每次收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第四条 民用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基础标准见表4-1,工业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基础标准见表4-2。
表4-1 民用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基础标准(人民币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 基本收费标准 | 附加项目 |
高档装修 | 专项设备(每项) | 智能系统(每项) | 附属构筑物 |
简易房屋 | 12.00 | -- | 2.00 | -- | 2.00 |
普通住宅 | 15.00 | 3.00 | 2.50 | 2.50 | 2.50 |
高档住宅 | 18.00 | 4.00 | 2.50 | 3.00 | 3.00 |
医疗办公及教科研建筑 | 17.00 | 3.00 | 3.00 | 3.50 | 3.00 |
商业与服务业建筑 | 20.00 | 3.00 | 3.50 | 3.50 | 3.00 |
旅游与文保建筑 | 32.00 | 5.00 | 5.50 | 6.00 | 5.00 |
文体交通建筑 | 23.00 | 4.00 | 4.00 | 4.00 | 4.00 |
综合类及特殊建筑 | 27.00 | 4.00 | 3.50 | 3.50 | 另议 |
注1:基本收费含主体结构、构配件、普通装修和水电防雷等设施设备。 注2:建筑类别详见附录A、附加分项详见附录B。 |
表4-2 工业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基础标准(人民币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 建筑类别 | 基本收费标准 | 附加项目 |
| 高档装修 | 专项设备(每项) | 智能系统(每项) | 附属构筑物 |
| 单层制造业厂房 | 18.00 | -- | 3.00 | 2.00 | 2.00 |
| 生产辅助厂房 | 15.00 | -- | 2.50 | 2.00 | 2.00 |
| 仓储建筑 | 16.00 | -- | 2.50 | 2.50 | 2.00 |
| 多层轻工业厂房 | 19.00 | 3.00 | 3.00 | 3.00 | 3.00 |
| 动力厂房 | 20.00 | -- | 4.00 | 3.50 | 另议 |
| 其他工业建筑 | 25.00 | 3.00 | 3.00 | 3.00 | 另议 |
注1:基本收费含主体结构、构配件、普通装修和水电防雷等设施设备。 注2:工业建筑附加分项详见附录B。 |
|
|
|
|
|
|
|
第五条 按照使用面积登记的住宅,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乘以1.33计算。
第六条 工业与民用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建筑层数、高度调整系数按表6-1选用;民用建筑档次调整系数按表6-2选用。
表6-1 工业与民用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建筑层数、高度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 | 民用建筑层数、高度分类示例 |
1.0 | 低层住宅、多层住宅、多层建筑(总高度<24m) |
1.2 | 高层住宅、高层建筑(24-100 m)或层高≥4米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
1.5 | 超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总高度>100m)或层高≥5米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
表6-2 民用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档次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 | 民用建筑档次类型示例 |
1.0 | 普通办公楼、筒子楼、丙级写字楼、快捷酒店 |
1.1 | 乙级写字楼、2A级及以下综合大厦、两星级及以下饭店 |
1.2 | 甲级写字楼、3A级及以上综合大厦、三星级及以上饭店 |
第七条 单体工业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规模调整系数按表7-1选用。
表7-1 单体工业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规模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 | 单体工业建筑规模分类 |
1.0 | 小型工业建筑(单跨跨度<15m或单层单跨无吊车工业厂房) |
1.2 | 中型工业建筑(单跨跨度15~30m或多跨多层工业厂房) |
1.5 | 大型工业建筑(单跨跨度≥30m或有吊车工业厂房) |
第八条 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结构调整系数按表8-1选用
表8-1 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收费结构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 | 结构类型示例 |
1.0 | 石结构,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 |
1.2 | 木结构,砖木结构,普通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筒体结构、薄壳结构,其他结构 |
1.5 | 装配式结构,膜结构,网架(壳)结构,悬索结构,混合结构 |
第九条 在有毒或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开展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工作,增加20%收费。
第十条 廉租屋、公租屋、经济适用房等保障型住宅按以上标准减半。
第十一条技术服务涉及的房屋建筑竣工(施工)图纸残缺不全或委托方需要加急,视工作难度另增加不少于30%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开展房屋建筑鉴定行业技术服务时涉及的工程检测、测绘等其他项目,费用按相关规定另议。
附录A:民用建筑分类示例
建筑类别 | 建筑物举例 |
简易房屋 | 简易平房、仓库、自行车棚等 |
普通住宅 | 普通商品房、保障房、房改房、旧式砖木楼房、小式民居、老旧民房等 |
高档住宅 | 单体别墅、连排别墅、错层别墅、涉外公寓、其他高档住宅等 |
商业与服务业建筑 | 商场、超市、百货公司、菜市场、银行、股票交易市场;饮食店、餐馆、练歌房、洗浴中心、美容中心、邮局、通讯、殡仪馆等 |
旅游与文保建筑 | 度假村、游乐场、会议中心、宾馆、会所,动物园、植物园、海洋馆、旅游景点建筑、城市建筑小品,纪念碑、纪念馆、纪念塔、故居,文物古建筑等 |
医疗办公与教科研建筑 | 办公楼、医院、康复中心、急救中心、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实验楼、科研楼、设计楼等 |
文体交通建筑 | 剧院、电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文化馆、展览馆、音乐厅,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汽车客运站、港口客运站、铁路旅客站、空港航站楼、地铁站等 |
综合类及特殊建筑 | 多功能综合大楼、现代化写字楼、商住楼,加油站、燃气站、消防站、垃圾站、公共厕所等 |
附录B:房屋建筑分部分项示例
序号 | 分部 | 分项 | 分项举例 |
0 | 土建分部 | 主体结构 | 地基、基础、墙、梁、板、柱、屋架 |
1 | 非承重建筑构配件 | 围护墙和女儿墙,楼梯、栏杆和扶手,阳台、雨棚, |
2 | 建筑装饰装修与防水 | 门窗,外墙装饰、饰面砖和外墙保温面层、建筑防水 |
3 | 普通设备 分部 | 给排水系统 | 给水系统,雨、污排水系统 |
4 | 消防给水系统 | 消防给水系统 |
5 | 建筑防雷系统 | 接闪器、引下线及接地系统 |
6 | 建筑电气 | 供电系统、照明系统 |
7 | 附加项目 | 高档装修 | 玻璃幕墙,外墙石材、建筑吊顶、墙布软包等 |
8 | 专项设备 | 锅炉和采暖供热系统、通风空调设备系统(含空调机架)、中水系统,压力容器、电梯、吊车等 |
9 | 智能系统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消防中心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系统集成 |
10 | 附属构筑物 | 围墙、烟囱、水塔、建筑小品和附属广告牌等 |